公民法治素养基准

《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(第一版)》基准六:积极学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常用法律知识。第58条:了解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、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
案件详情

大学生吴某在“闲鱼”app上看中一款心仪的平板电脑,标价三千元,低于市场二手价格近千元。吴某在与商家沟通时,对方表示在app上聊天不方便,要求加微信。在微信上,商家发来大段语音和视频,表示平板电脑性能非常好且价格实惠。吴某大喜过望,立即表示确认购买。随后商家发来一个新的商品链接,界面和“闲鱼”里一模一样。吴某没有看出异常,随即直接点击了链接付款。可是在完成付款后,吴某却发现链接变成了其他平台的支付完成界面。他感到事有蹊跷,却再也联系不上那位商家。

权利义务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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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案例其实套路很简单,骗子先在二手市场app上用低价吸引目标,然后花言巧语将其转移到其他软件私聊,再用外链假网站诱导目标付款,实现诈骗目的。

网络购物是大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预防网络诈骗对大学生个人而言至关重要。大学生应当提高警惕,一定要在正规网站进行购物;保持良好的交易心态,牢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不要有“贪图便宜” “一夜暴富”的心理;要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,不可随意注册、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、手机号码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;更不要轻易点击、登录对方发过来的任何外站链接。一旦被骗,要及时报警求助。

法律风险提示(法条链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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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小贴士

各级普法办请将案例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普法办邮箱zjspfb@vip.163.com,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“征集活动+案例类别+作者姓名(单位名称)+联系方式”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请将报送的材料,由联络员通过“之江法眼”应用“观测点信息上报”模块进行报送。

通过初选的案例将进入展播案例库,每月在“浙江法治”微信公众号、潮新闻客户端法治频道等平台进行展播。(具体内容,请点击蓝色文字跳转阅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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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在“闲鱼”交易,小心被骗成“咸鱼”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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